Trustees of 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City of New York)。大学的首部章程于1754年由英王乔治二世颁布,现行的章程则是在1787年首次制定,1810年由纽约州议会最后修改而成。大学由二十四位校董事会成员管理,通常包括作为当然委员的校长。校董事会成员们负责选择自己的继任者,其中六人从哥伦比亚大学校友会(Columbia Alumni Association)推荐的人选中任命;六人由董事会在与校理事会磋商后予以委任;而包括校长在内的其余十二人则由董事们通过内部程序任命。校董事会成员任期六年,一般不得连任超过两届。校董事们可以任命校长与其他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需要时审核与确认教职的委任。校董事们有权确认学校的财政与投资计划,批准预算,监管学校的捐赠,指导学校的地产与其它资产的管理,以及监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
校理事会是由董事会成员们在1969年全校范围投票后成立的机构。它继承了1890年成立的校评议会(University Council): “一个由教师,院系主任和高级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用来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内部事务以及讨论学校重要事务的机构”的权利。校理事会是一个由从学校所有选区中选出的107名成员组成的一院制机构,成员中包括校长、教务长、哥伦比亚学院和人文与科学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院长、所有校理事会的当然委员(ex offcio)、以及五位由校长从学校管理人员中任命的成员。校长担任理事会的主席。校理事负责审阅学校的教学政策,硬件设施的发展更新,预算,以及学校的对外交往。校理事会同时还负责监督教师们的学术自由情况以及学生与教师们的福利情况。
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经由校董事会与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磋商后选出,代表校董事会的意愿,是学校的最高级行政人员。校长在行政管理中的助手有教务长(、高级执行副校长、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执行副校长、分管各个部门——例如人力资源、学校安全等——的副校长,学校总顾问,秘书长,以及各个院系的主任。所有这些人员均由校长提名后,经校董事会予以任命并代表校董事会的意愿。
李·卡罗尔·布林格于2002年6月1日正式成为哥伦比亚大学第十九任校长。作为平权法案的杰出支持者,他是最高法院两个相关连的重要案例,即格拉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以及格拉茨诉布林格案(Gratz …
中文名/译名
SAT EBRW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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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EBRW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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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th 25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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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th 75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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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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